華晨寶馬X3 4S店違規(guī)代簽合同 單方面違約
- 投訴編號:【1619523】
- 投訴時間: 2026-03-27 21:36
- 投訴品牌: 華晨寶馬
- 投訴車系: 寶馬X3
- 投訴車型: 2025款 xDrive30L 尊享型 M運動套裝
投訴內(nèi)容
1.違規(guī)代簽合同,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。本人在不知情、未到場、未明確授權的情況下,銷售讓本人家屬擅自代簽本人姓名,簽訂案涉《汽車銷售合同》,且未向本人完整告知合同內(nèi)容、定金金額及法律后果。作為專業(yè)銷售,明知買方是本人,卻未盡到身份核驗、合同告知義務,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171條,該合同對本人自始不生效。2.以“試一下”為借口,誘本人提交貸款申請。銷售告知本人“只是試一下能不能貸出來”,讓本人提交相關信息,并且要求“月收入填寫自己實際收入的2倍”,本人以為僅是銷售所說的測試,便配合提交信息并通過了貸款申請。貸款申請通過后,銷售才告知必須本人親自到場才能簽訂合同。本人誤以為僅是測試,而非正式貸款申請,該行為屬于欺詐性誘導。3.無理由要求重復支付定金。在本人家屬已支付定金的情況下,銷售以“系統(tǒng)問題”為由,要求退回原定金、讓本人重新支付,該要求無正當理由,本質(zhì)是違規(guī)操作,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和公平交易原則。4.口頭承諾與合同實際金額嚴重不符。原本二手車價值10000元,合同上卻填寫為6000元,銷售給出的理由是“公司賬面不能平”,該行為違反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中“經(jīng)營者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”的規(guī)定。5.作出虛假承諾并惡意催促。本人明確告知銷售只能抽空付款,但銷售未提前告知4月補貼不能疊加的核心政策。本人向相關負責人求證后,該負責人以“政府未明確規(guī)定下月不能疊加”為由回應,后續(xù)銷售又多次以“補貼額度即將用完”為由催促本人刷卡付款,該行為屬于虛假承諾、惡意催促,違反誠實信用原則,且存在嚴重信息隱瞞。本人與銷售明確約定“不郵寄身份證,以本人時間為準”,銷售當時完全認可該約定,但后續(xù)仍以補貼過期為由反復催促,屬于單方面違約。
投訴回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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